土建方向
-
施工员
-
通用与基础知识重点
土建方向施工员通用与基础知识
一、建设法规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
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活
建设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法律法规体系:通常是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
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设工程的行为。
联合体作为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
范围承揽工程。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投标之前必须要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 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
人。同时,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
(
3
)
危险报告义务
21.
生产安全事故的
等级划分:
(
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
0
人及以上死亡,或者
10
0
人
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
,或者
1
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
失的事故;
(
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
0
人及以上
3
0
人以下死亡,或建设
行政法、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建设法律是建 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建设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建设法律,在全国范 围内施行,法律效力高的称为上位法,法律效力低的称为下位法。下位法
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否则其相应规定将被视为无效。
4.
建筑企业资质分
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
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
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施工劳务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
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
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劳务企业。
7.
施工
劳务企业可以承担各类劳务作业。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均分为特等、一
级、二级、三级。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
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
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
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