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规范化手册
(试行)
一
、
基层工会组织
(一)
基层工会的设置
1.基层工会组织的设置
要求
(1)
企业、事业、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社区和行政村可以建立工会组织。
(2)有
会员25人以上的
,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
;
不足25人的
,可以
单独建立工会
基层
委员会
,也
可以
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
联合建立工会
基层
委员会;
也
可以选举组织员或工会主席1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
3
)凡建立基层
工会
组织
的单位,
应当
在选举工会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
工会
经费审查委员会。
(4)工会基层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
会员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5)
基层
工会有女会员10名以上的应建立
工会
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
基层工会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
(
副
)
主席
或符合相应条件的女职工
担任。女职工委员会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
,由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的
女
职工(
代表
)
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
.基层工会的任期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任期为三年或五年。
会员(代表)大会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员
代表大会的
代表实行常任制
,任期与基层工会委员会相同
。
(二)
基层工会
的组建
条件
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和其他社会组织
中
,
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
,
不
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
另外,
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等都应入会
;
只要是以工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
的
外籍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都可以成为工会会员,发给其工会会员证,
待
离开中国回国时,收回会员证。
(
三
)工会干部的条件
1.
拥护和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修养,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与时俱进,勇于开拓创新。
2.
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职工服务,受到职工群众信赖,在职工中有较广泛的号召力。
3.
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民主、脚踏实地,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4.
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工会知识,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生产经营管理有一定
的
了解和基础。
5.
具有一定的组织活动与社会活动能力,有较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6.
非公有制企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