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
:
040
827
学时
:68
学分
:4
一、课程简介
保险学是金融学领域非常重要的一门分支学科,作为保险实践的理论概括和总结,保险学有其自身的理论基础,是一门独立存在的学科。课程从风险人手引出保险,从保险的概括性介绍开始层层展开,详细介绍了包括商业保险、社会及政策保险在内的各种保险,并对保险经营及保险市场与监管进行了阐述,力图使学生全面、系统地了解保险学的内容和体系。
二、课程的类别、作用和目标
1.
课程类别
:
保险学专业的核心技术专业课
。
2.
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与作用
:通过本门
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保险学的基本原理,保险的构成要素,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熟练掌握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人身保险等主干业务,掌握其中保险合同条款的讲解,熟悉其他的保险业务,了解再保险、保险投资等保险公司经营的基本原理。
3.
课程目标
:
1
)知识目标:熟练掌握风险与保险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保险合同的含义和基本原则,掌握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条款,熟悉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基本内容。
2
)能力目标:本门课程重点在于开阔学生的视野,因此在讲授过程中不可拘泥于教材,应时时补充最新的知识,从
而使学生对保险学的相关知识有深入的了解。
3)德育目标:逐步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形成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观,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正确的政治方向,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培养学生的道德评价和自我教育的能力,养成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培养学生的民族精神,形成正确的理想和信念,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
四个自信
”
(
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
4.
考核方式
:闭卷考试课,平时成绩30%,卷面成绩70%。
三、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保险学》课程内容涉及较广,在开课之
前学生应先学习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货币银行学、经济法等基础理论课程为前提,是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学基本原理,金融学基本原理,合同法和保险法的基本法律规定,为保险学的学习奠定基础。
同时《保险学》为保险精算、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海上保险、再保险、保险企业经营管理、保险营销、公司金融等后续课程的学习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有利于学生运用基本的保险学原理解决保险实务相关问题和案例分析。
四、课程内容
(
一)
理论教学内容
第一章 风险与风险管理
主要内容
1.1 风险概述
掌握风险的概念、特点,
刘永刚《保险学》(第3版)-教学大纲(含课程思政设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