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读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深化“创先争优”工作,不断提高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审读工作制度范文三篇,欢迎品鉴!
审读工作制度1 阅卷就是对案件卷宗进行阅读、审查。它是案件审核工作的切入点,也是案件审核活动的第一步。阅卷工作不仅仅是通过审查卷宗材料熟悉案情,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供领导审批案件时参考,更重要的是对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从中发现所办案件在事实、证据和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进而达到查清事实、完善证据、补足程序,提高办案质量的目的。
一、阅卷的基本内容
阅卷的基本内容是审查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适当。
阅卷包括实体性审查和程序性审查两个组成部分,这两种审查工作应当同时进行、交叉进行。如审查证人证言的同时,要审查获取证人证言的程序是否合法;审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时,要审查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要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来认定案件事实,即通过实体性审查得以实现。
无论采取什么方式阅卷,法制承办人都应当针对具体案件,重点审查以下问题:(1)案件的来源是否清楚?(2)办案单位是否有管辖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3)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否查清?有无特殊身份?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身体健康状况如何?(4)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5)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或者从重处理的情节?(6)涉案人员在案件中的责任是否分清楚?是否遗漏同案犯?(7)涉案其他犯罪嫌疑人是否归案?(8)是否需要补充工作,补充工作的内容是什么?(9)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10)收集证据的方法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非法证据?(11)法律手续是否完备?(12)办案单位对本案的定性是否准确?提出的处理意见是否正确、合法?
二、阅卷的具体方法
阅卷的基本规律是先通读全卷,再带着问题进行重点对照审查。在通读全卷的时候,应当一边审卷一边制作阅卷笔录,围绕着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能否确认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等初步提出问题,并在阅卷进程中记载,以便在继续阅卷中寻找答案。
阅卷的具体方
审读工作制度范文三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