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为了加强我公司出口产品管理,有效对生产、加工、存放环节的防虫、防腐处理进行监督,做好每一批出货前的自身预检工作及协助检验检疫部门的下厂核查抽检工作,从本司的实际出发,特制定厂检员管理制度。二、 厂检员的任职条件:1. 厂检员必须工作积极、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办事公正;2. 必须通过厂检员培训及考核合格,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熟悉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口木制品的检验检疫要求;3. 熟悉公司对生产、加工、存放场所防虫、防腐的规章制度,熟悉检验检疫流程,熟悉公司出口货物的预检要求。
三、厂检员工作管理要求:1.本公司指定靳军军为专职厂检员,娄岳阳、刘鑫垒为兼职厂检员。兼职厂检员应协助专职厂检员的工作,并在厂检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全面代理厂检工作,以保持厂检工作的连续性与完整性。 2. 厂检员受公司防疫管理小组领导,定期接受检验检疫局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认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