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考勤管理规章制度10则
门店考勤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0则)
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而制定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门店考勤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
门店考勤管理规章制度篇1
一、出勤规定
1、上班时间:早上9:00—21:00点。
2、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前15分钟到达店铺,进行上岗前准备。
3、店铺人员按公司排班方式排班;店长在每月最后一日将上月考勤统计表及下月排班表传真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4、如因店铺原因需要加班的,对加班人员将给予加班补助或换休。个人原因造成加班的将不予补助。
5、人员出勤情况将作为员工晋升的重要依据。
6、部门经理有3天以内的批假权,3天或超过3天的将由公司副总经理审批;
7、如店铺人员谎报或虚报考勤,将给予店长2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给500元处罚并给予除名。
二、考勤内容
1、不能在上班时间前15分钟到达店铺者,即为未提前到。
2、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3、未到下班时间,未请假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4、工作时间未经上级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脱岗。
5、 在上班时间未到岗,同时无任何事前说明者,即为旷工。
三、考勤处罚
1、当月内未提前到二次者,按一次迟到计算。
2、按迟到/早退具体时间,依据5元/15分钟进行扣款,扣款总额不超过当日工资总额。
3、超过60分钟的迟到按旷工计算。
4、旷工:旷工一天者予以警告并扣发当日基本工资及给于基本工资的三倍处罚,一年累计旷工2天解除劳动关系,将作辞退处理。
5、事假:请假半天以上按日基本薪资计算,并扣除当月全勤奖。
请假人必须提前一天(下午5:00以前)认真填写《请假单》,并有店长/主管签字和工作交接人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店长/主管在审批时根据工作情况确认是否许假。请假人并在假期规定时间内及时返岗,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及时返岗,按旷工处理。
四、奖励
一个月未迟到、未请假者将奖励50元全勤。
五、请假程序
请假必须按以上程序执行,不越级授假。店铺请假或休假人员必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门店考勤管理规章制度篇2
一、十要
二、十不要
(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
1.要微笑,以发之内心的微笑为顾客服务;
2.要整洁
3.要礼貌
(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调查属实给予解雇:
1.借端聚众罢工、怠工煽动工潮者。
2.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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