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细则及过程管理办法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的有效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施并通过验收, 根据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计划的意见
》
精神
,
并结合学院实际
,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总体目标是:以衡阳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依据,坚持“以
服
务地方经济为宗旨,以适应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办学宗旨,在
改
革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办学模式、创新教育内容、加强队伍
建
设
、
完善内部管理
、
改革评价模式等方面建设上实现新的突破和创新
,
迅速提升学院整体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
,
在衡阳市乃至全省、全国高技能人才培训中发挥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
第三条
我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采取学院、项目工作小组两级管理模式,即学院统筹安排与指导,项
目
工作小组组织落实与实施,目标分解,责任到人,全程监督、
定
期考核。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四条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下,学院成立
由院长任组长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学院各领导分工合作,具体
责任明确的管理机构,接受上级部门指导,统筹规划和组织国家
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全面负责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
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决策。
第五条 成立由学院纪检书记为组长,企业专家、纪检监察室、工会、财务及教师代表为成员的项目建设督查小组,督查监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进行阶段性建设目标的检查和验收,加强项目建设的质量与进度监控,并定期向全院通报和公示。
第六条
成立又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实施,制订建设任务书,下达
建
设任务,配套实施办法,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实
施
和协调等工作。
第七条 成立由三个重点专业系部主任负责的各子项目工
作小组,明确项目负责制,负责所承担子项目建设方案的具体实
施。
第八条 学院各部门同时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按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关建设项目任务进行管理、检查、监督,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和效益。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九条
项目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制度
。
“分级负责” 即院长对上级部门负责
,
各项目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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