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称项目或工程)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预防贪污腐败,根据有关法律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财政资金,包括单位自筹的资金、上级政府部门的拨款和资本性经营项目的借款。
本制度所称基本建设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尊重基本建设规律,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深化前期工作,规范管理过程,加强事后监督,在注重程序规范的同时不影响效率的提高。
二、努力建立分工科学、主体明确、职责具体、权责统一、环节简化、程序规范、效率保证、监督到位、制约有力的管理机制和方法。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用、经济、牢固、美观”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