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
(试行)
学 校
姓 名
注册学号
目
录
一、填写说明.
二、主要内容
1、基础信息
2、学分修习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
4、综合实践活动项目评价
5、特长及标志性成果
6、身体素质发展状况
7、基础素养评价
8、学期评语
9、学生成长自述
10、学校综合评语
11、附录
说 明
一、实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是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科学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
“
发展报告
”
),可作为普通高中学生自我评价、自我调控、自我发展的工具,也可以作为教师和学校评价学生的工具和评价结果记录的平台,相关信息同时是高校招生的重要参考依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记录评价报告内容的基本要求。
“
发展报告
”
向学生个人公开,向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公开,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
“
发展报告
”
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按时按要求由行政班主任填写或组织填写。填写内容需要公示的,公示后填写;需要学生本人认可的,认可后填写。
四、
“
发展报告
”
分为基础信息、学分修习记录、综合实践活动项目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特长及标志性成果、身体素质发展状况、基础素养评价、学期评语、学生成长自述、学校综合评语和附录等11个部分。
五、分项填写说明:
1、
“
基础信息
”
:
要求按照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的相关内容记录学生高一年级入学时的基本信息,其中
“
其他情况
”
可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的突出表现(如市级以上的表彰和奖励)以及无法在其它栏目内体现的重要信息。
2、
“
学分修习情况
”
:
要求按学期记录学生在相应课程领域内的学业修习情况,按课程性质分为必修、选修
Ⅰ
、选修
Ⅱ
三类课程,每类课程包括:模块名称、学时、考核方式、成绩、获得学分、学分认定时间、任课教师签字认可等情况,并在每学年结束及高中学业修习结束后,将学生各领域、各学年所得学分及累计情况,及时反映在
“
学分修习情况汇总表
”
中。
3、
“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
记录学生在学业水平考试中每个学习领域各学科所取得的成绩等第(分为正常考试、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