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包月租赁合同结算方法(四篇)
吊车包月租赁合同 吊车包月租赁合同结算方法一出租方(乙方):惠州大亚湾xx有限公司
承租方根据中海油1200万吨炼油工程的需要,拟承租出租方的35t履带式起重机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设备名称:35吨履带式起重机。
二、设备数量:一台。
三、设备使用地点:惠州大亚湾炼油项目
四、设备租赁时间:
自20xx年4月24日开始,至20xx年12月23日止(为暂定时间),拟订期限8个月,具体车辆进场时间以承租方通知为准,
租赁方式:
1.采取包月计费方式:包月单价为,每天作业10小时,累计不超过300小时月租不变。超过300小时后的超出部分按包月价折合成单位小时的费用累计核算加班费用。
2.设备进场、出场及现场组车、拆车的费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五、付款方式:
1.付款时间:设备进场达到指定地点后开始计费,到退车日截止,每月结算一次租赁费,租赁结束后15日内付清全部款项。
2.付款方式:支票或电汇。
六、合同价款结算:车辆租赁价款的最终结算以承租方签订的现场签订单结算为准。
七、出租方责权;
1.出租方须派机械性能良好的车辆进场,机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合格的操作证上岗。
2.出租方机组人员自进入承租方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承租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并且遵守承租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如不听指挥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更换司机。
3.出租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和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出租方机组人员应积极配合承租方,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除发生故障不能起吊外,应服从承租方指挥人员的指挥。如因出租方机组人员操作失误造成机械损失,由出租方负责。
4.出租方机组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及危险作业。
5.在施工配合中如出租方机械发生故障,出租方应积极组织技术人员抢修。如因此影响承租方施工吊装一天(不含一天)以上的,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可免签当天台班费(施工间隙修车除外)。
八、承租方责权:
1.承租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指挥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
2.承租方在吊装过程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证书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承租方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3.出租方机械进场后,承租方须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吊车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机械意外,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机械损坏或丢失(包括车上零件),承租方要负责赔偿。
4.施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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