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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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函编号
主送单位
(施工单位)
联系事项
关于XX项目质保期内工程问题的整改事宜
抄送单位
(地产工程部、预决算部)
呈报
致:(施工单位):
由贵司承建的***工程(合同编号)于**年**月**日已完工交付,现处于质保期中。我中心在**年**月**日——**日的日常维护过程中发现现场存在**条问题,详见附件。以上问题我中心在**年**月**日起,已每半月(或每月)发送对公企业邮箱(且已录音电话告知)。
依据
“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派人保修(交楼期保修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的质保条款约定,请贵司履约及时安排人员维修。逾期未维修或维修质量不合格,我中心将启用维修队或第三方单位入场维修。期间产生维修及赔偿等相关费用,将依据约定从贵司质保金中扣除。
附件:**项目**年**月**日——**日公区问题明细
发出单位
**物业服务中心
发出日期
X年X月X日
签发
(项目负责人)
经办
(维修部负责人)
附件
签收
(施工单位)
时间
注:交楼
查验后发函一次,交楼后
三个月发函一次,交楼
后六
个月发函一次
。
质保期到期前6个月发函一次;此四次函件务必发送。其他时间项目可根据自身情况更新发送;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工程名称:
****
工程
编号:
ZGHDLZ-0
31
事
由
维保修事宜
签收人姓名及时间
致
:
***(施工单位)
**项目***工程
于日交楼,由贵司承建的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
)于**年**月**日已完工交付,现处于质保期中,
在质保期
内发现
**条问题,
详见附件,
再次发函贵司。
以上问题我司
于2020年8月12日、2020.11月18日、2021年2月29日
以函件、电话、快递等方式发送至贵司,
但截止今天贵司无人至现场处理
;依据质量保修责任的质保条款约定,请贵司
在
****(年月日)
前
安排人员维修整改。逾期未维修或维修质量不合格,我中心将启用维修队或第三方单位入场维修。期间产生维修及赔偿等相关费用,将依据约定从贵司质保金中扣除
届时将不另行通知。
附件:《
工作联系函
》
特此告知。
抄送:预决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