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方案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工艺运行、设备、计量信息、环境和安全运行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科林皓华所属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87-199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12801-199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CJJ 17-2004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DB11/T 273-2005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
DB11/ 307-2005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
暴露比 exposure proportion
垃圾暴露面积的平方米数与垃圾日处理量吨数的比例。
3.2
薄层压实 thin layer compac
ting
将运至填埋作业区的垃圾摊铺至0.5m~0.6m厚,使用压实机进行压实的作业方式。
3.3
边堤 skirt embankmet
在地平面以上的填埋作业过程中设置在垃圾堆体周围的围挡。
4、一般规定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保证连续运行,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制定详细的工艺运行管理手册,重大工艺进行调整需申报经批准后实施;
按照填埋工艺运行管理手册完成生活垃圾的填埋处理;
制定各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完成作业任务;
定期对填埋场相关设施,包括雨污分流导排系统、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填埋气收集处理系统、数据计量称重系统、场区道路、地下水监测井等进行维护管理,保证填埋工艺正常运行;
制定防火、防爆、防雷、防突发事件等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备特殊情况下的生活垃圾处理;
具有完备的建设资料及工艺文件。
5、工艺运行管理
5.1 进场垃圾控制
5.1.1 严禁接收和填埋工业垃圾及医疗、危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物。
5.1.2 进场垃圾来源明确,严禁来源不清的垃圾进入垃圾卫生填埋场。
5.1.3 可以接收适量建筑垃圾、渣土作为填埋工艺辅助材料(覆盖层材料、边堤修建材料);日常覆盖材料总量不应超过全年生活垃圾处理量体积分数的15%。
5.1.4 可以接收适量来自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或来自粪便处理设施的残渣,但含水率不应超过70%,污泥和残渣进量不应超过当天全部垃圾处理量的5%,并不应影响其他工艺正常运行。接收来自粪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