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37
/T 3201—2020
氟化工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020
-
05
-
17
发布
2020
-
06
-
17
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安刚、金立强、赵将顺、李鹏翔、王鑫、张旭云、都荣礼、任建军。
引
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氟化工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山东省氟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氟化工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类安全措施有效全面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氟
化工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氟化工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氟化工行业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作业指导书的编制。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2972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化工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术语和定义
DB37/T2883-2016界定的
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基本要求
健全机构
成立领导小组
企业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组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副组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生产、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开展。其他各部门(车间)要成立的以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组长、各骨干为成员的
氟化工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