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买卖协议(二十篇)
个人房屋买卖协议一甲方: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1.1卖方所转让房地产坐落于:。
1.2土地使用权证号:,房产权证号:,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1.3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4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第项:
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及租赁合同交予买方。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如该房地产所附着有卖方户口,基于保证买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应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30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人民币
第六条税费承担
6.1双方约定,由买方承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双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
6.2买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买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应继续履行,但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付款方式
买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八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年月日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9.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9.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9.3
第十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
个人房屋买卖协议(二十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