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知识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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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一、
填空
题(
每个空1分,共
60
分。
)
1、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
基本理论
、
基本路线
、
基本纲领
、
基本经验
、
基本要求
。
2、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是
控制总量
、
优化结构
、
提高质量
、
发挥作用
。
3
、
发展党员工作应
坚持党章规定的
党员标准
,始终把
政治标准
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
均衡发展
,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
入党自愿
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4、
党支部
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基层党委
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5、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
集中谈论
和
表决
。党委会审批
两个
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6、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
入党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
基层党委
或
党支部(党总支)
组织进行。
7、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
三个
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
六个
个月。
8、
党组织应当通过
组织生活
、
听取本人汇报
、
个别谈心
、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9、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
按期
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
一
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
半年
年,最长不超过
一
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
取消
其预备党员资格。
10、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入党申请书
、政治审查材料、
转正申请书
和
培养教育考察材料
,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
党员档案
,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11、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
党员推荐
、
群团组织推优
等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12、
对经过
一年以上
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
党员条件
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