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1124.6-2007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第六部分:测井作业
1 范围
Q/SY 1124的本部分规定了石油企业测井作业安全检查内容与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陆上油气田测井作业的安全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Q/SY 112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18 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
GBZ142 油(气)田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neq IAEQ安全系列)
GB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SY/T5132 测井原始资料质量要求
SY5436 石油射孔和井壁取芯用爆炸物品存储、运输和使用安全规范
SY/T5600 裸眼井、套管井测井作业技术规程
SY/T5726 石油测井作业安全规程
SY/T6377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
SY6322 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库安全技术要求
SY/T6610 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法(API RP68:1998,MOD)
3 测井作业现场安全检查组织
3.1
测井作业安全检查分为四级:测井作业队、基层单位、处级单位、局级单位。
3.2
测井作业队安全检查由测井队队长组织实施。
3.3
基层单位安全检查由基层单位经理(队长)组织,经理(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及生产骨干等相关人员进行检查。
3.4
处级单位安全检查由处级单位组织,单位领导、安全环保、安全监督、工程技术、设备管理、生产组织运行等部门人员组成。
3.5
局级单位安全检查由局级单位组织,单位领导、安全环保、安全监督、工程技术、设备管理、生产组织运行等部门人员组成。
4 测井作业现场安全检查频次
4.1
测井作业队安全检查应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时间可不固定,但时间检查间隔不应超过一周。
4.2
基层单位安全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每年不少于12次。
4.3
处级单位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每年不少于四次。
4.4
局级单位安全检查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每年不少于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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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企业现场检查规范-第六部分-测井作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