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条
文
释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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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质量监察科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印制
前
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
审议
通过,
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予以
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作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版《安全生产法》确立了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的工作方针,强化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完善了各项安全法律制度
,
加大了安全处罚追究力度,对于预防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促进矿井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方便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新规定、新亮点,使职工能够真正把握国家安全方针政策,深刻领会新法的实质内涵,促进新法真正落地生根,安全科对新法条文释义进行了逐条梳理,并汇编成册。由于水平有限,难免存在疏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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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科
2014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ﻩ
22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ﻩ
67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ﻩ
78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01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16
第七章 附 则
141
第一章
总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 总则一章共计16条,主要规定了本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方针和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的原则性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概括性规定;工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体制;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与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的基本要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等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 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立法目的表明的是为什么要立法,或者说制定这部法律所要实现的基本社会目标。立法目的贯穿整部法律制度设计的始终,所有法律条文都是围绕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