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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x

格式DOCX   29页   下载0   2025-01-04   浏览40   收藏0   点赞0   评分-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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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篇 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青岛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青岛市 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定,按照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青岛市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 青 岛市城市规划编制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三个阶段,其内容及深度要求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及《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执行。 本规定是《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的配套文件,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执行本规定,本规定实施以前制定的有关规 定如与本规定不一致,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篇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章 城市用地的适建与相容范围 青岛市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 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对尚无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地 区,应根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确 定 建设适建性,并符合《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见附表一) 的规定;未列入《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应根据建 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核定适建范围。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建设用地 的相容性一般分为相容性和可相容性两种情况;相容性为用地性质用途可直接由规划编制与审批部门确定; 可相容性是与原用地性质用途的相容,须经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的。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第二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根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做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一般按 表 2.2-1 的规定执行。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表 2.2-1 建设基地类型 建筑密度(Max) 容积率(Max) 别墅(独立) 15% 0.3 居 低层(联体) 25% 0.5 住 多层 25% 1.0 用 中高层 20% 1.8 地 高层 18% 3 公 多层 25% 1.5 共 办公建筑 高层 20% 3.5 设 多层 50% 3 施 商业建筑 高层 45% 4.5 地 综合建筑 多层 40% 2.4 高层 30% 6.0 低层 20% 0.3 休疗养度假建筑 多层 0.8 中高层 1.8 高层 2.5 单层 50% 0.5 工业仓储用地 工业仓储建筑 多层 40% 2.4 单、多层 45% 1.5 绿地 公共绿地 5% 0.05 防护绿地 0 0 用 注:表中所列数值以单块建设基地计算,混合用地按不同性质用地比例折算。 《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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