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牌照租用协议书
租用的意思是以归还原物并付给一定代价为条件而使用别人的东西,以下是本站分享的车辆牌照租用协议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车辆牌照租用协议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就自有车辆牌照指标租赁给乙方事宜达成协议,签订合同如下:
一、乙方以自有资金购买机动车,品牌型号: ,发动机号: ,并需自行缴纳购买机动车所需的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及商业险)购置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及登记费等一切费用。
二、租赁期限: 个月,自甲方办理车牌给乙方使用之日起计算。
三、租赁费用:乙方分 次支付甲方 个月租赁费用共计人民币 (¥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车牌交给乙方,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6个月租赁费用人民币 (¥ )。此后,支付时间为 , , ,每次支付金额均为人民币 元整(¥ )。
四、租赁期内,乙方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违法违章等所需支付的赔偿金、罚款等各项费用及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五、租赁期满后,乙方对车辆牌照的使用权自行终止,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续租合同,租金另议。如不续租,乙方须配合甲方办理车辆转出相关手续,便于甲方自行购买车辆使用自有牌照。
六、租赁期间内,乙方对租赁车牌照要妥善保管,任何情况下不得将其租赁、转借等。
七、乙方对自行购买的车辆财产拥有不可争议的所有权,该机动车归乙方所有,乙方包括但不限于拥有该机动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乙方购买机动车并登记后,该机动车的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契税完税证等全部有关证件、资料均由乙方持有。
八、车辆牌照在租赁期间应购买第三方保险保额人民币 (¥ ),因交通事故给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由乙方和保险公司根据事故处理的有关部门的裁决进行赔偿,与甲方无关。
九、乙方在为悬挂上述车牌的车辆办理年检、保险、交通事故理赔、更换车辆等需要甲方配合的事宜时,甲方无条件予以配合,乙方按人民币 (¥ )/天支付甲方误工等费用。
十、租赁期内如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要求甲方过户,需提前 个月告知;除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甲方配合过户的情形外,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 个月通知甲方。以上情形之一,承担过户手续中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双方办理车牌转出手续后,甲方按租赁未使用月数乘以人民币 /月退还剩余租赁费用。
十一、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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