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
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4]2号
)
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的通知》(
国发[2
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
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
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
(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
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
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
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是
: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
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
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
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
G
B
1
2
2
6
8
)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
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
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 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
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
(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
)
;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
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 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
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
生产。
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
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
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财企2012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