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合同
委托人:大名县名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人:
李怀春
(监理工程师)
委托人聘请监理工程师
李怀春
为本单位污水处理
土建
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理。为保证施工质量,经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监理人责任和权利
完成
污水处理土建工程
的质量监理义务。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应认真勤奋地工作,
坚持每天到工程施工处察看,
为委托人提供正确的咨询意见。
拥有按设计单位图纸所
规定
的材料及质量进行检验
的
权
力
。对不符合
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监理人如
对
图纸
内容有变更
需经委托人同意。
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或返工重做。
对工程的关键环节进行质量检验,包括基
槽、钢筋、模板和浇铸混凝土质量。发现问题通知施工方整改或返工,直到合格为止。不经监理人允许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
监理人发现施工方不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监理人除及时通知施工方停止施工外,应及时告知委托人。
委托人责任和权利
应当负责工程应当负责工程的所有外部关系协调。为监理提供合适的外部条件。
向监理人提供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其它资料监理人自备。
有权要求
监理人提供工程监理工作报告。
发现监理人不按协议履行监理职责,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改正,直至
调换监理人。
监理人工作报酬
:
每月考核发放
,月工资2500元,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补齐全部工资共8000元。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
大名县名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人;
李怀春
2011-
04
-
04
污水处理土建工程监理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