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建筑材料监理细则
建筑材料质量监理的意义、任务和职责: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材料的质量必须得到保证,合格的建筑材料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工期的重要环节,建筑材料的性能在极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的使用和寿命,合理选材是工程经济性考虑的重要因素。
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加强对建筑材料质量的监理是十分必要的、关键的监理工作。
建筑材料质量监理的依据,是现行国家标准、规程和规定。
建筑材料质量监理的任务:
3.1
控制建筑材料的供应来源
承包人确定的材料应有合格证。监理应对所进材料进行检查和监测,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应责成施工单位更换。
3.2
加强对材料的监督:
材料监督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所有材料在工程验收之前的任何时候,监理工程师都有权进行检查,抽样测试和复试,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材料应予以拒绝。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随时准备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抽样测试;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商到法定单位检测和复检。
3.3
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照规范规定的检测频率进行检测。监理人员对原材料的质量,各项控制指标进行监测或复核性试验。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4.1
监督承包人的工地试验,检查承包人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
向承包人发出指令,督促及时进行各项试验。
4.3
随机安排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共同对试验的项目进行现场取样,以保证所取试样具有代表性。
4.4
随时检查现场材料,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进行试验,并参与监督,以确保用于工程中的材料是合格的。
4.
5
对“成品”和“半成品”质量检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技术规范所要求
的标准。
4.6
填写材料质量情况监理台帐和材料试验监理台帐。
有关建筑材料管理方面的规定。
5.1
钢材、水泥必须采用招标文件中建设单位指定的厂家及牌品。
5.2
砂应采用河砂,料石应满足配合比要求。
5.3
铝合金应满足三性(水密、气密、抗风)试验要求。
5.4
所有材料应有厂家或经销商的随货单据、合格证、应盖有供应单位的公章,以便于监督管理和保证材料来源的可靠性。
5.5
承包人必须在进行取样和试验之前合理时间内通知监理工程师,试验结果需经双方人员签字方可有效。
5.6
承包人必须在专项开工之前的规定时间,将原材料试验和控制指标试验的结果报监理批准认可,作为开工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在试验结果被认可之前不得开工。
5.7
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