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计目的: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计划,扶持政策;进行经济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提供依据。二、统计范围及对象:全省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从事(或部分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开发,生产经营,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不论企业性质、隶属关系是否已正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均属统计对象。具体对象:1、根据国发(1991)12号文件,受科技部(原国家科委)委托,由省科技厅主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经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3、从事(或部分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属于国家、省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或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联合颁发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生产的其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