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南京审计大学(以下简称学校)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版)、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江苏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以及《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苏教科〔2018〕9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