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塘路
兰雅苑
项目工程
安全
文明施工
监理细则
编制人:
审批人:
天津市联合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津塘路项目监理部
200
9
年
8
月
目录
一、编制依据:
二、工程开工前检查资料: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检查如下内容:
四、桩基工程应检查如下内容:
五、土方工程检查以下内容:
六、模板工程应检查如下内容:
七、钢筋工程应检查如下内容:
八、砌筑工程检查如下内容:
九、脚手架搭设检查如下内容:
十、钢结构工程检查如下内容:
十一、装饰装修工程检查如下内容:
十二、洞口和临边防护检查如下内容:
十三、施工现场环境安全检查如下内容:
十四、拆除工程应检查如下内容:
一
、编制依据:
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令71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及《天津市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DB29-113-2004)
二
、工程开工前
检查
资料:
1、
建设单位开工前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供如下资料:
1
)
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
)
工程设计中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
3
)
建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名单及对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4
)
工程相关各方的安全责任及履行安全责任的书面承诺;
5
)
在编制工程概预算中确定的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拨付使用的书面承诺;
6
)
对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地下工程保护护措施的书面承诺;
7
)
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需要临时停水、停电、停气、中断道路交通,需要进行爆破作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事项的批复资料;
8
)
施工许可证或依法批准的开工报告。
2
、检查监督建立安全协调组织,制定管理职责和规章,开展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对未实行施工总承包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统一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3
、监督施工单位正确使用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防止挪作他用;
4
、督导施工单位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劳动保护用品,责令停止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5
、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临时施工用电,及专项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提出整改意见,未整改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