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专业概况和特点
本部分主要介绍本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所包含的子分部工程内容、设计做法和要求等。
2
、监理工作依据
2.1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经批准的监理规划;
2.2
业主与承建商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及其附件;
2.3
设计施工图及其说明以及施工单位的深化节点图;
2.4
现行国家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
);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7
)。
3
、监理工作的流程
3.1
监理工作总流程
装饰材料选型报审
(业主、监理、设计)
评审并确认材料
出具评审项目清单
材料封样于监理处
材料进场报验
核查质保资料
与样品核对
必要时进行见证复试
合格
样板段(间)施工
样板段(间)验收与确认(业主、设计、监理)
施工工序过程控制
填写巡视旁站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
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抽检记录
饰面工程报验
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抽检记录
进行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估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评估
调整
否
是
3.2
吊顶与隔墙中饰面板封板验收程序
龙骨安装完毕
装饰单位提出封板申请
监理内部组织各专业监理验收并会签
提供吊平顶(隔墙)
中间验收监理验收意见
会签齐全
总监签发同意封板令
开始封罩面板
整改
否
是
4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
深化设计的控制
4.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4.1.3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4.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4
.2
装饰材料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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