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技术权益、收益分配等内容。
2 规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3.1 科技成果
本办法中科技成果即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公司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公司对其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
3.2 科技成果转化
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3.3 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