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编制:
批准:
旁
站
监
理
方
案
(基础部分)
编制依据
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部《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J01-51-2003)
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规程等
国务院《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旁站监理原则
在施工阶段监理中,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设备安装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
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基础工程方面:土方回填、土钉墙、后浇带及其它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地梁、柱节点钢筋绑扎、后浇带钢筋连接、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
旁站监理程序
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
24
小时,填写《工作联系单》
(
表
B4-1)
通知项目监理部;
项目监理部安排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做好旁站记录。旁站监理工作结束时,旁站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共同在《旁站监理记录》
(
表
B2-23)
上签字,确认旁站监理记录的真实性;
凡旁站监理人员及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若发现施工活动有违规现象或者有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下达暂停施工令或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如实准确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对旁站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旁站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旁站监理时间计划安排表:
基础垫层施工:
2004.10.1 -2004.11.21
日
基础防水施工:
2004.10.5 -2004.11.25
日
基础防水保护层施工:
2004.10.7 -2004.11.27
日
基础底板钢筋施工:
2004.10.10 -2004.12.8
日
基础底板砼施工:
2004.10.20 -2004.12.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