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九篇)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一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行动,完善财务制度体系,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事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所属企业、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集团公司设在开发区或境外的独资或控股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除执行本制度和有关规定外,还应遵照有关财务制度和会计法规。经营业务以旅游、施工、房地产、金融、运输业等为主的企业应执行相应的行业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主管财政机关是财政部及财政部驻企(事)业所在地中央企业监察处。主管税务机关为企业所在地的国税局和地税局。
第二章 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及权限
第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应建立严密、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实行财务总监的监管制度,以保证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条 企业财务部门是企业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监督本企业财会管理工作;编制、执行、分析企业财务预算;对资金实施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参与经营决策,并做好企业成本、费用、利润指标的考核;监督企业财务收支,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正确计算、缴纳各项国家税(费);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财务总监的管理按《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的财务管理权限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第一节 企业负责人财务管理权限
(一)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资金管理为重点的企业管理观念;
(二)根据集团公司整体发展而确定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成本费用计划组织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财务预算和年度利润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三)根据企业规模、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设置企业财务管理机构;
(四)负责组织企业投资的决策,并对决策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五)依法保障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履行职责;
(六)接受财务、税务、审计机关等外部和上级财务部门的检查监督,对本企业发生的经济损失和重大违纪事项负主要责任。
(七)组织企业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
(八)加强对独立核算部门负责人的管理,督促所属单位认真执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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