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规定
为了规范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确保项目监理服务提供满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职责、内容与要求、记录等。
本标准适用于监理公司承担的工程项目监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Q/HCY-ZY0702.4-2002 设计文件编制基本规定
Q/HCY-CX0804-2005 监理服务查验控制程序
3 定义
3.1 监理规划:在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3.2 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4 职责
4.1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批准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4.2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写本专业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参与项目监理规划的编制。
4.3 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项目监理规划。
5 工作程序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与审批流程见图1。
图1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与审批流程
5.1 编制原则要求
5.1.1 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监理规划中应有明确具体的、符合项目要求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监理措施、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5.1.2 监理实施细则
对中型(对应于建设部第16号部令《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附表中的二等工程项目)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展监理工作之前,分专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项目
规模较小、技术不复杂且管理有成熟经验和措施,并且监理规划可以起到监理实施细则的作用时,监理细则可不必另行编写。具体项目对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的要求应在项目监理规划中明确。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体现项目监
理机构对于该工程项目在各专业技术、管理和目标控制方面的具体要求,要具有可操作性。
5.2 编制依据
5.2.1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a)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b)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c)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5.2.2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应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