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表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
2、本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并由单位行政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存入本人业务考绩档案,一份交本人保管)。本表为A4设置,存档可按档案管理要求剪裁。
4、对实行直接聘任(只聘不评)的系列(专业),首次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应附相应的学术、技术评价材料。
5、如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级别、聘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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