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屋面工程质量监理
7.1
屋面工程的基本规定
7.1.1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耐用年限等,将屋面分成四个等级,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并应符合下表规定。详见《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207
—
94)
。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项
目
屋
面
防
水
等
级
Ⅰ
Ⅱ
Ⅲ
Ⅳ
建筑物类别
特别重要的民用建筑和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高层建筑
一般的工业和民用建筑
非永久性的
建筑
防水层耐用年限
25
年
15
年
10
年
5
年
防水层选用材料
宜选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细石防水混凝土等材料。
宜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细石防水混凝土、平瓦等材料。
应选用三毡四油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沥青基防水涂料、刚性防水层、平瓦、油毡瓦等材料。
可选用二毡三油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沥青防水涂料、沥青基防水涂料、波形瓦等材料。
设防要求
三道或三道以上防水设防,其中应有一道合成高分水卷材,且只能有一道厚度不小于
2mm
的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
二道防水设防,其中应有一道卷材。也可采用压型钢板进行一道设防。
一道防水设防,或两种防水材料复合使用。
一道防水设防。
7.1.2
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防水工程施工方案或施工措施;屋面的防水必须由防水专业队伍或防水工施工。
7.1.3
屋面工程施工中,应按施工工序、层次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层次作业;密封防水部位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准隐蔽。
7.1.4
屋面防水工程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材料出厂质量合格证、材料进场后,尚应按规定取样复试,复试合格的材料方可用于工程上。
7.1.5
检验屋面有无渗漏及积水,排水系统是否通畅,可在雨后或持续淋水
2
小时后进行。有可能作蓄水检验的屋面,宜作蓄水检验,其蓄水时间不宜小于
24
小时,按本市有关规定,必须对屋面天沟进行
24
小时蓄水试验,
(
落水口处作临时堵塞
)
,蓄水高度不小于
50mm
或天沟放满,放水时天沟不得有积水。
7.2
卷材防水屋面
7.2.1
卷材防水屋面的构造层次
7.2.1.1
不保温卷材屋面的构造层次为:结构层、找平层、结合层、卷材防水层、保护层;保温卷材屋面的构造层次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