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之
项目监理工作程序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是指工程项目已经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已经完成施工投标招标工作、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后,从工程项目的承建单位进场准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开始,一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竣工资料存档的全过程实施的监理。
监理工作程序包括编写监理工作计划书、编写专业(或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制订监理工作方法、建立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等,其程序见图
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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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6-3 监理工作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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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程序的制定要点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有利于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有利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工作配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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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监理工作总程序应根据专业工程特点,并按工作内容分别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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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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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注重监理工作的效果。要按照监理工作开展的先后次序,应明确每一阶段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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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涉及到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工作时,监理工作程序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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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在实际监理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可能会产生监理工作内容的增减或工作程序颠倒的现象,但无论出现何种变化都必须坚持监理工作“先审核后实施、先验收后施工(下道工序)”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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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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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是监理预先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法、质量要求,以督促承包单位按图施工。虽然监理单位对设计问题不承担责任,但如发现图纸中存在按图施工困难、影响工程质量以及图纸错误等问题,应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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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会应了解的基本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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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主导思想、建筑艺术构思和要求、采用的设计规范、确定的抗震等级、防火等级、基础、结构、内外装修及机电设备设计(设备造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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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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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