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程序
一、
施工质量监理的基本程序
(一)、
审批
开工报告
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总监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批。工程开工报告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质检体系、检验频率和方法;说明材料、设备、劳动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主要的基础资料;安全预案体系;环保体系等
,并提供施工、安全、环保技术交底资料。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开工申请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情况,审查其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如果具备,则批复开工申请并签发开工令。承包人接到开工令后即可开工。
(二)、
填报《
工序
质量检验通知单》
总监(副总监)应要求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
填写工序自检报告及检验通知单,
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
(三)、
签发《
工序
质量验收单》
监理工程师
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
工序
质量检验通知单》并检查该工序的质量自检资料后,
对每道
已完
工序进行检查验收,
检验合格后,签发质量验收单,承包人则可以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对不合格的工序
监理工程师
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四)、
填报《
中间交工报告
》
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
全部
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检试验的结
果,填写中间交工报告,提出中间交工申请,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中间交工验收。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
收。
(五)、
签发《
中间交工证书
》
监理工程师
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中间交工申请并检查该工程中每道工序的质量验收单后,应对该
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
并按合
同规定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后,
总监(副总监)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六)、中间计量
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由总监(副总监)签发《中间计量表》。完工项目的竣工资料不全或整理工作未完,可暂不计量支付。
二、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