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市政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一般市政工程的施工阶段安全文明监理工作。
二、现行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规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筑法》《消防法》
2
.福建省、厦门市有关安全生产法规
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02
年版施工安全部分
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JGJ46-88
5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6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88-92
7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94
8
.《福建省建筑模板技术政策公告》闽建科
[2002]9
号
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
1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11
.《落地双排外竹脚手架技术规程》
DBJ13-34-2000
12
.与建筑施工有关的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规章等
13
.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第
105
号)
三、开工前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监理
1
、应检查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情况,落实施工场地的围护、临时设施、五牌一图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2
、要求承包商提供如下安全管理工作资料,报监理部审查:
1
)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从业人员资格,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3
)总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
有总分包项目发生时
)
;
4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5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配套):
a
.临时用电方案;
b
.土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含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相邻建筑物的保护等;
c
.检查井支架、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d
.深基坑施工方案;
e
.特种作业施工方案等。
3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应具备的基本安全条件:
场地三通一平、场地围护、临时设施、五牌一图等安全文明措施已完成,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已建立,人员资格符合要求并已按投标或与业主协商同意的人员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已完成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与交底,总分包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已通过审批,临时用电已按用电方案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
4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时应注意的事项:
1
)承包商报审的资料及方案应加盖与合同相同的印章(或有效的委托印章),有编制、审核、批准人的签名,施工组织设计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2
)当报送的人员名单与投标时的承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