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县保丰瓜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 2013年09 月 20 日召开设立大会,经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农民专业
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四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 本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由侯建武、侯春勇、侯春正、侯春路、侯春红等设立人发起设立。本社名称:阜城县瓜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六条 本社住所:衡水市阜城县古城镇刘南星阁村 ,邮政编码:053000 .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社业务范围: 瓜菜农产品收购、销售,蔬菜瓜果、豆类、油葵种植、销售.
第四章 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第八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
第九条 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十条 凡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向本社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查并表决通过的,即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4、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6、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7、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 50 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50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