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程序流程图
支队长(大队长)签发
窗口打印文书下发
建审技术人员审核
建审技术人员审核
建审技术人员审核
窗
口
受
理
窗
口
受
理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分为:
方案设计审核、施工图设计审核、内部装修设计审核和变更设计审核
建
设
单
位
申
报
设计审核阶段
同意意见书(方案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装修阶段、变更设计阶段)
审核: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工程
10
日内完成;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
20
日内完成;需要专家组织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
30
日内完成
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
将申报资料情况填在《建筑工程设计防火审核登记一览表》,并报具体负责建审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建审技术人员进行防火审核
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受理并填发《服务窗口办事回执单》和《行政许可申报材料接收清单》,填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流程记录表》
审查《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及所需报送的相关图纸资料。(详见程序说明)
消防设计无标准依据的,由建设单位和负责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申请省消防总队组织专家论证,论证纪要作为审核依据归档存查
支队长(大队长)签发
修改意见书(施工图设计阶段,装修阶段),通知建设单位按要求修改消防设计后,重新报审
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5
天内填发不予受理的《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退回建设单位重新申报
立卷归档,制作《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移交通知书》移交验收人员管理
消防设计审核重大问题应由行政领导(或委托技术复核人)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集体讨论,形成书面意见
确认符合要求的
消防监督部门通过施工资质验证管理系统提供的《云南省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验证清单》进行验证
施工单位登陆云南消防网,通过网络验证系统生成《云南省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验证清单》
网络验证监督
公安消防机构将《云南省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验证清单》或《云南省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验证表》存入建筑工程档案,施工单位接受消防监督部门施工阶段的消防监督检查
建设单位确定消防设施施工单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程序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