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安全监理程序和主要内容
第一节
招标阶段
一、审查承包(投标)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㈠
协助业主编制、核查招标文件中相关安全生产的条款
⒈
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和施工工艺特点,核查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和诚信记录设定条件;
⒉
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单位提供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书;
⒊
招标文件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单独列出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的清单子目,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报价,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支付条件、使用要求和调整方式等内容;
⒋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承诺的安全生产目标、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现场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条件和数量、安全奖罚措施、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技术费用使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等专用条款,并提供合同签订时需要的安全生产协议书的格式文本。
⒌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投标单位应提供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的安全专用条款所配套的文件、计划、协议书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名单,以及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投入大中型设备、安全设施、特殊工种的清单;
⒍在招标文件中可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相关的安全生产奖惩记录和行政主管部门评价记录,并作为评标加减分的依据。
㈡协助业主对投标单位资格预审以及对投标文件符合性的核查
⒈资格预审
⑴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诚信记录、资信等级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⑵审查投标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是否为有效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
3
年)。
⒉投标文件符合性的审查
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生产安全目标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审查
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针对工程项目建立、健全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条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⑵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审查
投标单位应依据工程项目,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合理配置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审查
投标文件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加以实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明确本项目内相关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