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下管线探测工程
监理实施方案
总则
1.1为了更好地规范深圳市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的监理制度和监理行为,使地下管线探测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最终成果数据顺利入库,深圳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市局测绘主管部门委托,在总结了以往的监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深圳市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实施方案》。
1.2本方案规定的监理工作的方法、内容以及监理的程序,适用于深圳市地下管线普查、地下管线探测和地下管线动态修补测工程的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的依据
(1)项目合同书;
(2)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
—
2003),建设部2003年发布;
(3)《城市测量规范》(CJJ 8
—
99),建设部1999年发布;
(4)《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
—
1995),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发布;
(5)《深圳市基础测绘技术规程》,深圳市规划国土局2000年10月发布;
(6)《深圳市地下管线探测计算机成果格式技术规范》,深圳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2005年3月修订版;
(7)《基础信息分层及数字化作业技术方案》,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信息中心2004年2月修订版;
(8)《深圳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定》,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2005年2月编制;
(9)《深圳市地下管线探测工程质量评定办法》,深圳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04年2月编制;
(10)经批准的本方案。
监理机构和监理职责
3.1 监理机构
受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委托,由深圳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组建深圳市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组,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工程监理组是本工程的专设机构,待工程结束后,其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自动解除。
3.2 监理职责
3.2.1
工程监理组在工程委托单位的直接领导和监督下,本着
“
公正、公平、公开
”
的原则,按照本方案第2章所列的技术依据和工作文件内容对地下管线工程的承担单位实施工程监理。
3.2.2
工程监理组就所承担的监理内容对其监理工作的质量负责。
3.2.3
工程监理组应保守被监理单位所提出的有关生产技术、内部管理等方面的秘密,并向被监理方作出公开承诺。
3.2.4
负责监督工程承担单位履行任务合同书的情况。
3.2.5
协助解决工程承担单位生产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3.2.6
负责对各阶段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跟踪检查,并及时下发整改意见通知书。
3.2.7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若事故影响到整个工程进度时,应及时报告工程委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