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总则
2
2
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
3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3
4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4
5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5
6
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6
7
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8
8
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0
9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1
10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4
11
施工安全事故处理监督管理规定
15
12
公共安全、消防、安全教育等其他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5
1
总则
1.
1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监督,依据国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与施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工程施工规程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中南
公司
亭子口
水利
枢纽
工程监理部监理范围内
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1.
3
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的安全文化理念,为保障国家财产和劳动者安全,为实现工程无人身伤亡和重大责任事故“双零”目标,实行承建单位施工安全保证与监理机构安全监督的管理机制。
1.
4
监理机构执行“安全监督与施工监督相结合、安全预控与过程监督相结合、安全监理工程师巡查与现场监理人员检查相结合”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根据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建立安全控制措施。监理部设置
技术信息
部
,
承担安全管理职责
,
配备
1~3
名安全监理工程师,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的预控、检查和监督,督促施工单位按章作业、文明施工,促进各项施工安全制度及安全保护措施的落实。
1.
5
监理单位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
1)协助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承建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3)当承建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
4)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5)
监理机构对施工安全的检查和监督,并不替代或减轻工程承建单位对施工安全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和责任。
1.
6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1)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2)无人身死亡事故。
3)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4)无重大交通事故。
5)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
6)杜绝重伤事故。
7)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2
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
亭子口水利枢纽厂房土建与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监理实施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