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划
(一)安全监理的依据
⒈ 199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建筑法》(
1997
年
1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1
号)
⒉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⒊ 2004
年
2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3
年
11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⒋
国务院
2004
年
1
月
9
日颁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
〔
2004
〕
2
号);
⒌ 2004
年
1
月
13
日公布并实施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7
号)
⒍ 200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2
年
10
月
13
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⒎
建设部
1999
年
5
月
1
日颁布并施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
⒏
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等。
(二)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1.
安全监理组织
在监理中组织可靠的安全管理组织保证体系,树立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管理思想,把安全控制引入正常的监理工作中去。为此工
程项目监理部按要求成立了安全控制监理小组。总监兼任组长,总监代表为副组长,并接受公司总工室的工作监督指导,其余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为组员,层层落实。
2.
建立工程监理安全小组,以项目总监为组长,负责领导项目现场监理员进行落实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3.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4.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5.
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6.
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7.
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8.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9.
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0.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1.
审查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