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文明监理
细则
为督促承包商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封闭化、围栏标准化、现场硬地化、厨房厕所卫生化、宿舍和办公室规范化
,
确保工程顺利开展,
特制订本细则。
一、综合管理
1、
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2、
工程需要占用道路的
,
必须向市政
、
公安交通部门申请临时占用道路手续
。
3、
在施工方案确定之前 , 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和市政、防汛、公用、邮电、电力等有关单位 , 对可能造成周围建 ( 构 ) 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堵塞的现场进行勘查 , 并制订相应措施 , 保证施工安全进行
。
4、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设备
、
材料堆放
、
场地道路
、
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进行统一合理布局
,
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
,
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
。
5、
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制定并监督执行文明施工的目标、标准、制度以及工程各阶段实施文明施工的计划和 措施 , 指定各作业场所、材料堆放场、生活设施的文明施工责任人
。
6、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文明施工档案
,
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
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城监
、
质监
、
监理等部门对施工现场检查情况一并归档
,
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
7、
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施工队伍的全面管理
,
坚持岗前培训和
持证上岗
,
严禁接受
“
无暂住证、无劳动就业证、无计划生育证
”
人员
。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在胸前佩戴个人身份标卡。标卡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制作
,
标卡应有个人照片、姓名、工种或职务、所属单位
。
8
、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做好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
落实防盗
、
防火措施
,
对各类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要及时制止
,
并报告公安机关
。
9、
施工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与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的友好合作关系
,
尊重当地社区各行政主管部门
,
自觉遵守社区行政管理规定
。
二、
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
1、
工地内车辆出入口应当设置用混凝土挠捣的由宽30 厘米
、
深 40 厘米沟槽围成宽 3 米、长 5 米的矩形洗车场地和沉淀池、高压冲洗水枪
,
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工地出人口洗车场内冲洗干净方可上路行驶
。
2、
拆卸工程应当先里后外进行
,
作业面必须采取喷水降尘措施。市政工程及其他工程必须在粉尘飞扬处采取遮挡围蔽或喷水降尘等措施
。
3
建设工程除抢险工程外
,
每天施工作业时间限制在每日七时至十二时和十四时至二十二时
,
因工程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