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
理
办
事
程
序
一、
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
程序
(1)发布开工令: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具体规定日期和承包人的准备情况,向承包人签发开工令。
(2)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监理工程师应按承包人工程进度计划分期审查承包人在工程中所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完好率应与承包人投标书中相符合。而且要满足施工技术要求,已运进现场的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运出工地。
(3)验收承包人的施工放线: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导线点、地面高程等进行现场复核,并上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同时监理工程师也进行现场复查,作出地面线与测量控制点的横断图与纵断图,以便以后的土石方计量或施工测量。
(4)审查承包人的保险及担保,支付动员预付款。
(5)检验承包人的进场材料。
(6)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
二
、质量控制程序
在开工以前,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包人提出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供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质量控制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开工报告
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必须提交开工报告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工程总体开工报告和特大桥、大桥首次开工项目驻地办拿出初审意见后报总监办审批,其它项目由驻地办直接批复。
2、工序自检和监理工程师抽检
承包商的质量人员必须按照标书、规范要求对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3、中间交工报告和交工证书
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填写好交工报告,提请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程的施工。
路面基层监理程序
·
审核承包人施工工艺流程
·复核材料试验配合比试验
·要求下承层整修合格
·要求施工试验设备调试正确
检查合格批准试验段开工
不合格
召开工地例会
·评价承包人施工工艺
·交代技术指标及检测频率与方法
·评价试验段,提出改进意见
试验段监理旁站
·监督工艺流程
·检查实度、强度
·检查基层几何尺寸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逐层签认工序申报单
·施工阶段旁站检查
·按规定频率检查各部位几何尺寸、压实度、强度
合
格
不合格
分项工程完工检验
签署中间交工证书
基层混合料质量监理
经配合比设计及试验确定混合料的配合闭最大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