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卷材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楼防水施工,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及范围:
1.2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合同价款一次性包死,除甲方变更外,概不调整;
1.3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甲方要求)。
1.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单价为:
1.聚酯3级为
元/
㎡
,面积
㎡
,约人民币
元;
2.聚酯4级为
元/
㎡
,面积
㎡
,约人民币
元;
3.聚酯
带岩片
4级为
元/
㎡
,面积
㎡
,约人民币
元;
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最终以甲乙双方实测工程量为准,以上价格包括税金、材料复试实验费用等)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2.1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2.2负责协调各施工队之间的配合关系;
2.3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的检验及竣工验收。
第三条:乙方义务
3.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2在材料进场,应将样品交给甲方及监理方,经甲方确认后,才能采购,所采购材料与样品一致;工程所需材料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书、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按监理和甲方要求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3.3禁止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防水材料,如发现必须无条件返工、不合格材料在限定期限内退场,罚乙方人民币3000元。
3.4乙方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在防水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相关的费用和责任。
3.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现场管理制度,对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进行相应处罚。
3.6乙方进场后,如发现施工人员不能满足正常施工要求或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
3.7乙方必须对防水工程质量负责,工程在保修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在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必须在当日到场并在限定期限内予以修复,否则甲方有权安排人员进场对发生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所发生的施工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业主赔偿费用等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4.1双方约定在每栋楼施工完毕后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