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为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监理规划;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
一
、工程项目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建设地点:
3.
建设单位:
4.
设计单位:
5.
勘察单位:
6
.
施工单位: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2.
1
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
2.
2
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会,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图纸汇审。
2.
3
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
2.
4
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
2.
5
复验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并对控制点的保护措施进行检查。
2.
6
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文件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
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A.
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
B.
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
C.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对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使其顺利达到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及投资目标,是监理单位的中心任务。建设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之后,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活动都将围绕上述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
1
)
对承建商的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予以确认,对重要部位、关键程序和委托人书面通知和认为需要的施工要点和工序实行旁站监理,即监理人员在现场全过程监督和记录。
(
2
)
审查承建商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以及无价材料的单价,有权阻止以上单位将不符合要求的物品运进现场。
(
3
)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图及关键部位的交底,完成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工作。
(
4
)
组织和参加每月一次的工程协调会议,每周一次的工地例会和其他不定期会议并做好记录;
(
5
)
主持处理工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事故、安全事故;
(
6
)
即时组织召开必要的各种会议,以组织协调各方关系,协助建设单位处理索赔事项。
(
7
)
全面负责工程质量及安全工作,督促、检查承建商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使其发挥作用,为建设单位与承建商签定各种“协议”规定的奖、罚提供依据;
(
8
)
监督、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性能、质量、规格和数量,协助建设单位审查甲供计划和参与进场检查。
(
9
)
审核承建商的工程付款申请。
(
10
)
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