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科技城环路工程
监理程序和方法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环路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
00
三年十月
《监理程序和方法》
编写人员
编制人:向岳平
、吴永仁
校
核:王寿喜
审
定:杨
勇
目
录
第四节 监理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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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与术语
1.1
为了有效提高苏州新区科技城环路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规范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行为,编制本程序和方法。
1.2
本程序和方法仅对科技城环路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本工程材料、构配件的供应商和分包商适用。
1.3
本项目主要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苏州高新区东渚坟区管委会
监理单位:北京京华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
施工单位:
A1
标
吉林交通建设工程总公司
A2
标
中铁十九集团公司
1.0.4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5
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
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1.0.6
建设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
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2.1
监理工程师将协助业主对承包人的项目经理进行资质审查,检查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并及时进入工作现场。
2.1.1
对照施工投标技术文件和合同谈判中的承诺,检查核实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到位的情况。
2.1.2
协助业主对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考察,检查其从业的资格证书及实际业务水平是否符合要求。
2.1.3
如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到位,或未满足施工业务的要求,将通过总监与承包人及时联系,责成其按时到位或更换合格人员。
2.2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2.2.1
内容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
2.2.2
对创造施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