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天然气管道安装分包合同(3篇)
天然气管道安装分包合同一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家庭电话: 移动电话:
供气方(乙方):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天然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 (甲方燃气具所在地址)供气证号:
(二)用气种类:天然气
(三)用气性质:居民用气
第二条 供气方式
乙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甲方供气。
第三条 供气质量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四条 供气价格、计量与结算依据
(一)用气价格:乙方根据甲方的用气性质,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居民气价标准执行。
(二)甲方自愿选择使用的计量器具为g2.5天然气计量表
(1)使用智能天然气气表的,甲方凭存储ic卡到乙方指定的缴费充值地点预存充值申购下月用气量,保证卡内有足够气费余额。
(2)使用机械天然气气表的,天然气费每月结算一次,甲方于每月6-20日,到乙方收费处缴费,也可以自愿采取预存充值方式支付气款。为便于核算用户年度阶梯用气计量。
(三)结算依据:供用气双方以甲方使用的本合同约定的计量器具读数为依据进行结算。
第五条 燃气设施及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的产权以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界定为准。用户气表前的设施的产权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甲方予以配合;用户气表分界点后的设施(含气表)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乙方维护管理。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并初次安装的用户气表,如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自安装之日起一年内由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
(三)甲方使用的燃气器具应与天然气相适配,应具有国家安全规定的检验合格证,须由具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格的单位和持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上岗证的人员安装。经乙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甲方擅自安装或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器具,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需定期对甲方的燃气计量表出口后的用气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的技术指导。
第六条 安全用气责任
(一)甲方应对室内天然气设施及天然气燃烧器具进行日常检查,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1.操作公用天然气阀门;
2.将天然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
3.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不合格、超过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天然气热水器、灶具、壁挂炉等自售出之日起,8年后不应再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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