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浙江
省
绿化
造林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资质
核
定细则(暂行)
为了
加强营造林质量监管,进一步提高营造林成效,根据《全国营造林质量管理办法》、《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绿化造林设计
资质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绿化
造林工程资质单位的申请
凡在
浙江
省内从事
绿化
造林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具备资质单位相应条件,均可申请
核定
绿化
造林工程资质。
第二条
资质
核
定的权属
绿化
造林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
核定
工作,由省林学会营造林专业委员会负责;
经省林学会营造林专业委员会
授
权,
市林学会营造林专业委员会可代理
设计、施工
丙级资质的
核
定
,并报省级备案
。
甲级造林工程规划
、
设计
、
监理资质
的核定
,
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
第三条
绿化
造林等级资质
全省通用,承担绿化造林、基地建设、林木抚育、森林经营、迹地更新等相关的规划、施工和监理。
第二章 资质级别及相应条件
第
四
条
资质级别
绿化
造林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分别分为甲级、乙
级、丙级三个等级。
第
五
条
绿化
造林工程规划设计资质条件
(一)甲级规划设计单位
申报确认甲级造林工程规划设计单位资质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乙级规划设计单位
⒈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⒉ 具有林业高级职称人员2名以上、林业中级职称人员5名以上;
⒊ 具有相关的设备、仪器;
⒋ 取得丙级资质3年以上,
有
良好的工作实绩。
(三)丙级规划设计单位
⒈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⒉ 具有林业高级职称人员1名以上,林业中级职称人员3名以上;
⒊ 具有一批相关的设备、仪器。
第
六
条
绿化
造林工程
施工
资质条件
(一)甲级
施工单位
⒈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⒉ 有从事
绿化
造林工作8年以上经历,具有林业高级技术人员2名以上、林业中级技术人员4名以上;
⒊ 取得林木种苗工、造林更新工等林业行业职业资格鉴定证书的技术工人6名以上;
⒋ 具有相对稳定的林业生产熟练工人80名以上;
⒌ 具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并取得良好的工作实绩;
⒍ 取得乙级
施工
资质3年以上。
(二)乙级
施工单位
⒈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⒉ 有从事
绿化
造林工作5年以上经历,具有林业高级技术人员1名以上、林业中级技术人员3名以上;
⒊ 取得林木种苗工、造林更新工等林业行业职业资格鉴定证书的技术工人4名以上;
⒋ 具有相对稳定的林业生产熟练工人
3
0名以上;
⒌ 具有一定的生产资料,
浙江省绿化造林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核定细则(暂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