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221线塔城至额敏至托里段公路改建工程
第五合同段监理组
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总结
前言
2003年
5月9日荆州金鹿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接到新疆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项目执行办公室中标通知书,随后双方签订了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按协议书要求公司承担了省道221线塔城至额敏至托里段公路改建工程第五合同段监理任务,合同工期为2003年5月25日至2004年10月15日,目前合同工期已满,没有按合同要求全部完工,除通讯及预埋管线工程因业主原因必须在2005年施工外,尚有排水工程、交通标志、绿化没有完成,在近两年的监理工作中,监理组经新疆交通厅质监站的五次检查和项目执行办、总监办多次检查,均得到一致认可,同时也指出了监理工作中不足之处,对监理组的工作起到了极大地监督及促进作用并为我们从事今后的监理工作提供了良好的依据和信誉,监理组对近两年工作也做了总结,总结如下:
一、
工程监理机构概述
1、
荆州市金鹿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法人代表:李同祥,注册资金:217.3万元,于2002年获交通部公路工程甲级、交通工程乙级资质,在职职工98人,其中高级职
称人数45人,中级职称人数46人,初级职称人数4人,在全国范围内承担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和二、三类交通工程施工监理,并于2002年获荆州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第五合同段按业主要求(15)人全部人员于2003年5月25日全部进场,由于当时“非典”疫情的影响,在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本公司对监理人员进行了较大的调整。现场设立正、副组长各一名、专业工程师各5名,路基、结构、试验、测量、计量,更换人员都具有同等资质,均接受过正规的专业培训。按承包人施工组织计划安排结构监理员2名,路基
监理员4名,试验员2名,文书
1名。在业主与承包商签定的施工合同即2003年5月25日至2004年10月15日期间,监理人员均为15人,除2004年3月至2004年11月监理服务期限更换结构工程师一名,其他人员没有变化,以2005年三月中旬起监理人数留守为4人,完成剩余工程的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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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的相应工作。
3、进场后,监理组协助承包人按承包人与业主签定的施工服务服务协议,完成了监理组驻地及监理试验室的建设任务。为了我监理组开展工作的方便,现住在离所建路段不远的托里县城,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为监理组提供了相应的监理交通工具(四辆北京吉普车),通讯设备(一部电话、一部传真),及食宿办公条件。
4、为了更好控制工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