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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监理细则
工程概况:天河东路商业综合开发项目,建筑面积
106012
㎡,为框支剪力墙结构,两层地下室(地下室建筑面积约
25000
㎡),底板侧壁顶板防水面积合计约
20000
㎡,均在迎水面施工。
设计要求:本工程防水等级标准为一级,根据结构特点及使用要求,进行了多道防水设防构造设计,刚柔并用,使其共同组合成一个质量可靠的防水系统。
2.1
地下室底板侧壁顶板均用
C30S8
混凝土结构自防水;
2.2
底板及侧壁均采用
3mm
厚
911
防水涂料。底板防水保护层为
40mm
厚
C20
细石混凝土;侧壁保护层为
20mm 1
:
2.5
水泥砂浆,外砌
120
厚砖墙保护层。
2.3
顶板采用
1.5mm
厚
JS
复合防水涂料及
1.2mm
厚
PVC
复合防水卷材。
防水工程质量标准及监理要点
3.1
混凝土结构自防水:
3.1.1
防水混凝土结构自防水,是以工程结构本身的密实性和抗裂性实现防水功能的一种做法,使结构防水合为一体。要严格按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监控施工过程。它是地下室多道防水设防中的一道重要的防线。
3.1.2
防水混凝土工程监理流程:
地下室底板
施工准备
混凝土层
防水层 保护层
刚性防水层 钢筋绑扎 办理验收 隐蔽。
地下室侧墙
施工准备
钢筋绑扎 安装止水钢板及穿墙构件 钢筋验收 模板安装 验收 隐蔽。
3.1.3
防水混凝土施工监理要点:
3.1.3.1
审核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
3.1.3.2
混凝土配制选用水泥品种标号不得低于
32.5
,砂、石外加剂等原
材料要有检验合格报告,碎石粒径除考虑满足可泵性要求以外,不应≦
20mm
以上。审查混凝土施工配合比是否符合混凝土设计配合比,其强度等级与抗渗等级能否达到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定的施工配合比,其抗渗等级应比设计要求提高一级(
0.2Mpa
)。
3.1.3.3
混凝土施工时其地下水位应降至防水工程底部最低标高
30
cm
以下,并且基坑内不得有积水。严禁带水或带泥浆进行地下防水工程施工。
3.1.3.4
混凝土施工时要连续浇筑,浇筑顺序安排合理,不得留设施工缝,混凝土应全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小于
14 d
。
3.1.3.4
复核防水混凝土工程的定位放线、轴线和标高,使其符合设计要求。
3.1.3.5
钢筋不得接触固定模板用的铁丝,螺栓不宜穿过防水砼结构底板、壁板的模板,所有必须穿越底板壁板的构件必须做好止水环。
3.1.3.6
穿墙管件、预埋铁件数量、埋设位置
及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漏放或施工后再凿眼打洞。
3.1.3.7
预
住宅及商业综合开发项目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监理细则.docx